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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精纪卷二十七论凶杀

来源:生辰八字算命网   2019-04-12  

或逢四杀、五鬼,六害、七伤,天罗、地网,三元、九宫,福臻成庆,祸并危疑。

莹和尚注云:四杀谓辰戌丑未,五鬼谓五行之鬼,六害谓寅巳之类,七伤谓劫杀等神,戍亥谓之天罗,辰巳为之地 网。凡相得者为吉,相克者为凶。祸并则危疑,福臻则成庆。

王氏注云:以上神杀皆为凶,或三元,九宫,五行,生旺为福之臻,尚可以成吉庆。盖五行为神杀之先,或值凶杀,兼三元九宫五行,四柱又在衰败之地,则祸并危疑。

[夹杀持丘,亲姻哭送]

莹和尚注云:辰戌丑未谓之四大杀,亦云三丘之地,各以五行人墓。假令己巳木命,得己末日,此是本家三丘。又加临羊刃,故曰夹杀持丘,亲姻哭送。

王氏注云:如乙未人得己丑,金人以丑为三丘五墓,己丑火夹带返吟破命,兼为身鬼,故凶。

须要明其神杀轻重校量,身克杀而尚轻,杀克身而尤重。

莹和尚注云:吉凶神杀,百有余坐,或得于日时,或逢于岁运。但以杀克身而重,身克杀而轻。更要随器审详,临机消息。(并《珞琭子》)

老醉秦楼十二,直缘重犯八专。

少亡楚甸八千,应是叠遭九丑。

八专为淫欲之杀,九丑为妨害之辰。重犯八专者,好花酒而老犹醉于秦楼。叠带九丑者,逞凶豪而少年亡于楚甸。八专乃 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。九丑乃己酉也。(《壶中子》)

李九万云:八专主酒色,日上有不正之妻,时上有不正之子女。人犯者不择亲疏,犯多者尤紧。九丑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酉、乙卯、辛卯、辛酉是也。妇人犯者主产厄,男犯多者不令终。

[歌八专]

甲寅乙卯并已未,丁未庚申加辛酉。

戊戌癸丑名八专,老醉秦都楼十二。

[歌九丑]

壬戊两双居子午,乙辛卯酉亦重逢。

更将己上兔鸡数,九丑令人不善终。

返吟又遇干枭食,寿短伤妻并子息。

家虚财耗爱轻人,犯上吐言皆傲忽。返吟又遇子见午是也。枭食是倒食,如甲 子 遇壬午是倒食。返吟,以纳音轻重,支神克剥言之。

临官遇劫或贪狠,浪迹多为花酒客。

凡人遇临官,曰桃花杀。或遇劫杀亡神,皆好酒色破家。贪狼乃亡神,破军乃劫杀,异名。二杀或命中带来临官之位,必好酒色。且如丙戌、壬辰、丙午、丙子、戊寅、戊申,人犯亥日时,值亡神劫杀,与桃花同位,乃好酒色人。(并沈芝《源髓》)

[诸杀伤]

五鬼怕夜生,空亡怕六害,三刑怕金,自刑怕火,羊刃怕金。

咸池怕水,劫杀怕金,华盖怕金木,返吟怕鬼。(《三命纂局》)

大抵凶杀所居于神,不宜带真鬼。虽见真官,尚变为鬼,况见真鬼?则为灾祸明矣。(《玉霄宝鉴》)

诸刑杀须看纳音。与当生年相克者,为灾重,见生者轻。刑杀受旺气者,为灾重。刑杀返遭刑克冲害破者,轻。刑杀上带禄马贵人者,必主有大权势也。(《李虚中书》)

[贫贱所成]《贫贱凶恶局》

刑聚败极  甲 申得丁巳、己卯、己巳之类。

四柱不收  甲子得丙寅、丁巳、辛亥、壬申之类。

五行未备  甲子得庚子、己卯、癸巳之类。

数无取用  如不合干,不冲支,而上下相异其气。

一方前后  如木命人得己丑之类。

柱多隔角  如辛丑得辛卯,甲子得甲戊。

真者失时如丙辛合在二月,六月。丁壬合在五月,八月。

假音殃克五行克纳音,本轻却多逢克制。

主本倒乱 火年水日,更先逢生旺,继逢死绝。

父子乖违日克年,时克年。

人生元命,犯以上之格,皆主贫贱。害身如此,而元命有气,却得富贵者,不久而多凶也。(《鬼谷遗文》)

忽若干支错乱,阴阳偏枯,八字无格以扶持,九命有刑而驳杂,忽作间巷之辈,忽为市井之徒。岂独不利不名,又且多穷多窘。

此言黎庶之命。

范丹甑尘,盖值十恶大败。

甲辰旬中,甲乙落空亡,甲戌旬中,庚辛落空亡,甲申旬中,丙丁落空亡,于此自落空亡之日生者,贫窭寒贱。独言日而不言月时,盖只有大败日,此乃十恶大败。(并《壶中子》)

《八字金书》云:甲寅旬壬癸落空亡,甲辰旬甲乙落空亡,甲申旬丙丁落空亡,甲戌旬庚辛落空亡。

绝中遇鬼多贫贱。

如木命见壬申,如生年纳音值绝,更逢纳音鬼多,主贫贱。或多吉杀扶持,先须贫,后方富也。有人是戊午年,壬戌月,癸亥日,戊寅时,其人先贫,盖壬戌癸亥乃是绝中逢鬼。后戊寅土与癸亥、君臣庆会,土能制水,寅午戌三合为炎上局,故主后大富也。(沈芝《源髓》)

六害、四杀、三刑、身无气,或奴或婢。(《隐迷赋》)

凡贫贱之命,多无贵,或五行死绝,支干闲慢,不相干涉,此为贫困之人也。

凡命中多见死绝者,一生少得足意事,资财窘阙,忧煎逼迫之人也。

凡命见禄落空亡,大耗克身,天中临日,本命无气,一生破财贫贱之人也。

凡命一位上聚诸禄马,生旺而却天中临 之,或有他位来刑害,至于气散者,穷悴福薄之人也。

凡命中五位死绝,或落空亡,驿马克身,离乡背井,困穷之人也。

凡命见辰戌丑未相克,五行无气而不激扬,位位逢合,支干闲慢者,奴贱命也。

凡贫贱之格,常用建禄、食神为救神,命中有此二救,虽贫而不至困饿,一遇运发,却小小称意,运过则伤贫贱也。

凡欲知凶恶者,乃命与五行无气,而又相克,支干 乖戾,刑克互为凌战,带杀是也。

凡命见真冲气散,或真刑气散者,多是废疾人也。

凡命见官符、大耗、刑克、本命五行死绝,全然无救者,一生多官灾、屈辱、污浊、贫贱、受制于人也。

凡命见官符克身,或两木相刑冲者,平生主百爭权楚乙火也。

凡命见辰戌丑未,魁罡相冲,全无贵人驿马相助者,乃孤独凶恶,流配远方人也。

凡命五行死绝无气相克处,不宜见天火、水溺、白虎、自缢一切恶杀,决是不令终之人也。

凡命见五行皆旺,而却位位相克气故者,多是暴死人也。若带诸杀,多是横死、夭亡、兵刃,误遭水火而终之命也。

凡命见交互空亡,孤寡四杀者,殍死路傍人也。

凡命见破碎、白虎、羊刃、相克,不以贵贱,死须破尸也。

凡命见天中重叠相克者,必不见尸也。

凡命见天中、大耗、劫杀同宫者,必有贱名、不良之行,更或五行冲克带白虎、羊刃之类,是劫盗刑戮而终也。

凡凶恶之格,常须贵人、三奇、华盖、夹贵为救神,有此四神相助,虽见凶神,不至切害。大忌者,五行闲慢,死绝而无建禄,食神,三才刑克带杀,而无贵气相御,则其为贫贱凶恶,不能免也。(并《烛神经》)

[贼凶]

四柱皆相刑,更临空废地。

当居贼处生,而向刑中死。(《玉门关集》)

[吉凶得失]

若乃初凶后吉,似源浊而流清,始吉终凶,状根甜而裔苦。

莹和尚注云:初主歇灭,而晚岁兴隆者,源浊流清之谓也。幼年建旺,而临老竛竮者,根甘裔苦之谓也。

若乃尊凶卑吉,救疗无功;尊吉卑凶,逢灾自愈。

莹和尚注云:立年为尊,其胎月日时资以次之。大运为尊,其大岁小运资以次之。若遇本命与大运德合于建旺之乡,其岁运日时凶,而不能为咎。大运与本命互战于死囚之地,其岁运日时吉,而未足为救。

王氏注云:五行四柱或上尊凶而下卑吉者,卑胜尊也。下之克上曰伐也。克我之谓鬼,故虽救疗亦无功也。或上尊吉,而下卑凶,阴 阳理顺,上之制下曰治也。我克之谓妻,故虽不药而自愈。

[禄有三会,灾有五期]

莹和尚注云:禄有三会者,长生、帝旺、库也,为至吉之地。灾有五期者,衰、病、死、败、绝也。为至凶之地。

王氏注云:禄有三会,如甲禄在寅,遇甲寅是正禄之会,一禄也。得甲午是暗合,天德之会,二禄也。得甲戌乃禄堂之会,三禄也。灾有五期者,以三元禄马五处,遇死绝之地者,是也。一说以大岁、月建、日辰、大小运五处,皆来期会凶杀,刑克本命,斯亦谓之灾有五期。

赵氏新注云:如甲禄在寅遇午戌,亦同建禄。凡五行遇鬼、死、墓、绝为灾,故云三会五期。

闻喜不喜,是六甲之亏盈;当忧不忧,赖五行之救助。

莹和尚注云:闻喜以盈为言,盈者益也。不喜以亏为言,亏者损也。损益之道,由六甲而推之。当忧不忧者,但五行休废处逢生是也。如木得甲申、癸巳水,金遇丁亥、戊寅土,水值辛巳、壬寅金,火得庚申己亥木。故曰当忧不忧,赖五行之救助。

王氏注云:行年岁运若逢禄马、贵人,可谓喜矣。后不为喜者,盖六甲中值十二位之空亡也。六阳命畏于阳宫,六阴位畏其阴宫,乃正空亡。

凶会吉会,伏吟返吟。阴错阳差,天冲地击。

莹和尚云:凶会吉会,伏吟返吟,曾未定也。且如甲子金命,伏吟庚之土为吉,戊子火为凶;返吟以戊午为凶,庚午土为吉。切忌阴错阳差,天冲地击。如甲木畏其庚金,子水伤其午火。

王氏注云:凶会吉会者,如癸亥人,三元受水一气,或行年岁运会于己卯,水死于卯,而遇己卯土为鬼,则禄命、命、身三元皆死,故曰凶。一说行年岁运禄马皆在生旺之地,而来拱生我元命之谓吉会,皆来克我之谓凶会。冲命一辰曰返吟,本位曰伏吟,以阴遇阴曰错,以阳遇 阳曰差。纯阴则不能成,纯阳则不能生,此阴错阳差也。天冲地击者,戌亥曰天罗,辰巳曰地 网,冲击于五行 阴 阳绝灭之地,岁运得此,更在返吟上,其为凶祸可知也。四柱寓于上,纵贵而不寿。

恶曜加而有喜,疑其大器。福星临而祸发,以表凶人。

王氏注云:命之四柱五行,或皆乘生旺之气,未曾发福,恶曜加之,其凶不胜福,则变凶为喜,故为疑其大器。或五行四柱俱在休囚死绝之内,未曾发祸,吉星临 之,其吉以胜凶,反变以为祸。是为以表凶人,是知五行 根基,为神杀之先,运气又次之矣。

莹和尚注云:修之于身,其德乃真,故曰“忠孝仁义”,德之顺矣,虽临诸杀,反为权星。富贵而骄,  自贻其咎,故曰“悖傲无礼”,德之逆也。善不失善报,为恶自招祸。此珞琭子之深戒。赵氏新注云:宽仁厚德,非灾自远。景公善言,荧惑退舍。不忠不孝,祸自随之。德薄不任其福,反为祸也。(并《珞琭子》)

四柱中逢暗带,有辱有荣。

年月日时四柱,其间有暗带者,即凭暗带以言贵贱吉凶,盖暗带切于正带。假如甲子年,丙寅月,暗带乙丑为正印,为贵人,为引进神,为偏禄元,是以有荣。若甲子年,壬戌月,乃暗带癸亥,为亡神,为正空亡,是以有辱。余仿此。(《壶中子》)

劫杀天岁遇用处,不能为凶。

禄马奇兴逢破处,未始为福。

劫灾天岁四杀虽凶,若干支配合有用,则为福禄之神。禄马奇兴虽干之清气富贵之神,若干支配合为破败,则反为贫贱凶害之杀。(《鬼谷遗文》)

重叠逢生印不临,此人名只播儒林。

纵然有禄无权柄,争似清高意气深。  (林开《五命》)

五个星辰四个凶,就中临事每冲冲。

贵人临着须相救,驿马加之得善终。(《鬼谷要诀》)

先驳杂,后纯粹。

如辛酉得癸卯,癸巳得乙亥,以本自无气,而递至生旺。又如金命人生于子寅月日,则金已死绝,若得已酉时,则金复旺于酉,而寅为己之天官贵,子为己之天乙贵人。又如癸巳人得戊寅日,则水为土所克,及得庚申时土,反为木所刑克,而水却生于申,此类皆是。故先驳杂而后纯粹,为五行之奇贵,切忌先纯粹,而后驳杂。

[先贵后刑]

刑杀时中见,奇神命上居。

莫言官职好,必竟被刑诛。(《玉门关集》)

[气清气浊]

四柱遇禄马贵人,生旺吉神则气清,值刑克冲破则气浊。气清则科名巍峨,气浊则福禄浅薄。

[吉中之凶]

如甲子生人,得丙寅坐禄乘 马,遇食神可为贵矣。然甲子自死之金,又绝于寅,复遇丙寅长生之火,见克为鬼,故变吉为凶。余当依此消息。

[仙瓢星]

壬癸人得酉字,或酉人得壬癸字,为仙瓢星,水从酉为酒,遇吉因酒成家,凶则破家。(并《广录》)

[分擘格]

凡福聚处须要独立,不相分擘,谓如壬癸辰卯日,又有壬癸辰卯时,则其处分擘矣。(《鬼谷命格》

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则欲生旺,生旺则聚贯。

一切杀神所居之位则欲死绝,死绝则善终。

一说凡福神欲令得旺气,忌有败之者,凡凶神欲令得衰气,忌有助之者。

凡杀神如人命已人贵格,紧要处带杀,有福神主之,则名曰权柄。无福神主之,又杀气乘旺,递互相还,贵则虽贵,亦不善终。如命中更不入格,复为杀神递互相乘,一则主下贱,而不善死。

相冲相破,六合、三合,命中有之,即求其五行相得如何。或暗中生福,如死绝而复生,空亡而受破,相克而相成也。福中生祸,反此。凡伏吟人墓,惟夹贵则大好也。须有灾。(林开《五命》)

乙字为披头杀,并天乙、天德,定为高官,若重见者,乃披头。或为师巫,或倡优之人。(《宰公要诀》)

《命书》曰:  “道途贱吏,岂无驿马攀鞍?市井薄徒,亦有三奇夹贵。”大抵夹贵、攀鞍、金柜,不可专用为吉杀。又云:“孤杀、亡神,空亡、六害,不可专用为恶杀。”(《广集》)

当生紧处如逢破,富贵两途皆有祸。(《理愚歌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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