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旺相休囚死
传统的评判五行旺衰的标准是以天干生旺死绝表即长生沐浴冠带……胎养来衡量的,经实践检验,此法并不完善且错露很多,经实践检验应改用五行的“旺相休囚死”来衡量五行旺衰方为正确的理论。
何谓五行的旺相休囚死?所谓旺相休囚死就是把22个天干和地支不分阴阳把它放在春夏秋冬四季里,用四季来衡量它的旺衰,衡量出来的结果以“旺相休囚死”来表示。如,春天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,夏天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,秋天金旺水相火囚木死,冬天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。
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春夏秋冬的界定和几种特殊的情况。
春夏秋冬的界定是:寅卯月——春天,巳午月——夏天,申酉月一秋天,亥子月——冬天,辰戌丑未月——四季(土旺之季)。
特殊情况:辰月木不以囚论而以余气论(因为辰月为春末木有余气);未月火不以休论而以余气论(因为未月为夏末火还有余热),金以死论不以相论(燥土不生金);丑月水不以死论而以余气论(水还有余气);未戌土生于丑月不以旺论而以相论,辰丑月生于丑月以旺论。
旺相休囚死表
特殊情况:
①戌月没有受到辰冲或丑刑: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论,金生于此月以死论。
②戌月受辰冲或2丑刑1戌: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论,金生于此月以相论。
③戌月受丑刑:若火党众3个或3个以上者,则火生于此月以相论,金生于此月以死论;反之,火以休论、金以相论。
(注:巳、午算1.5个火,丙、丁各算1个火,寅、卯算半个火,戌被丑刑后算半个火)
1. 乾 乙丑 丙戌 辛巳 辛卯
此造戌月逢丑刑,符合理论③,天干丙火1个,燥土戌土算半个火,巳火本气算1.5个,卯木半个火,一共是3.5个火,即火党众3个以上,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,金生于戌月以死论。
2. 乾 乙丑 丙戌 辛酉 辛卯
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,少了一个巳火,而且卯酉相冲冲掉卯木,火只有1.5个,符合理论③,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论不以相论,金生于戌月以相论。
3. 乾 乙酉 丙戌 辛酉 辛卯
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,但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不以休论。为什么?原因是戌月令没有受到丑土之刑,符合理论①,所以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,金生于戌月是死论。
4.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辛巳
此造丙火算1个,戌土被丑刑算半个,巳火算1.5个,火3个,符合理论③,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,金生于戌月以死论。
5.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
戌月不受湿土之刑冲,符合理论①,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,金生于戌月以死论。
6.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
戌月逢辰冲,符合理论②,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,金生于戌月以相论。
7.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
辰戌冲,午戌合不住,符合理论②,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,金生于戌月以相论。
8.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
丙火算1个,戌土被丑刑算半个,午火算1.5个,火3个,符合理论③,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,金生戌月以死论。
9. 坤 乙丑 丙戌 乙丑 辛巳
此造2丑刑1戌,符合理论②,火生此月以休论,金生此月以相论。
10. 乾 壬辰 庚戌 丁巳 丙午
此造戌月逢辰冲,虽逢3个以上的火,符合理论②,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论,金生戌月以相论。
为了衡量和比较物体的质量而产生了斤、千克、磅等单位,那么,为了衡量五行的力量,我们能否也运用一个类似的单位呢?经过精密的理论分析和实践的反复对比,我们得出了这样的一个单位,我们称之为旺度,简称度。旺度就是五行力量的单位。
我们现在知道了五行的力量可以用“旺度”来表示,但是旺度是一个新的名词,在我们心里毫无概念,1度到底是多少呢?多少度才算是旺呢?这些疑问相信会存留在所有易学爱好者的心中。下面我们就来讲述一下1度到底是个什么概念,多少度才算是旺。
理论一:天干是旺度的基本单位,1个天干=1度,而且五行旺度的最小值为0度,旺度没有负数。
比如说,1个甲木为1度,2个乙木为2度,三个丙火为3度。
理论二:只有相同五行的旺度才能直接加减,不同五行的旺度不能直接加减。
比如说,1个甲木为1度,1个乙木为1度,由于甲木和乙木为相同的五行(都是木),所以它们的旺度可以直接相加,即甲木+乙木=2度;它们的旺度也可以直接相减,即甲木-乙木=0度。如果是1个甲木和1个戊土,由于甲木和戊土并非相同五行,所以它们之间不能直接相减,即甲木-戊土≠0。
理论三:不同五行之间的旺度加减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:
①同性相生:在主生者与受生者的力量比是1:1的情况下:主生者减力3成(即主生者X 0.7),受生者增力3成(即受生者X 1.3)
②异性相生:在主生者与受生者的力量比是1:1的情况下:主生者减力2成(即主生者X 0.8),受生者增力2成(即受生者X 1.2)
以上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:主生者必须具有生克权,受生者必须受生。
比如说,1个甲木生1个丙火,甲木减力3成剩下0.7度,丙火增力3成变为1.3度。1个乙木生1个丙火,乙木减力2成剩下0.8度,丙火增力2成变为1.2度。
③同性相克:在主克者与受克者的力量比是1:1的情况下:主克者减力3成(即主克者X0.7),受克者减力5成(即受克者X 0.5)
④异性相克:在主克者与受克者的力量比是1:1的情况下:主克者减力2成(即主克者X0.8),受克者减力4成(即受克者X 0.6)
以上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:主克者必须具有生克权。
比如说,1个甲木克1个戊土,甲木减力3成剩下0.7度,戊土减力5成剩下0.5度。1个乙木克1个戊土,乙木减力2成剩下0.8度,戊土减力4成剩下0.6度。
为了衡量和比较物体的质量而产生了千克,公斤等单位,那么为了度量五行的旺衰我们能否也运用一个类似的单位呢?经过精密的理论分析和实践的反复对比,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振奋人心的结果。这个单位我们姑且称之为旺度,简称度。
任何五行的旺度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(如下表格表示):
旺度等级表
(注:0.8属于太弱的最小值,2.4属于比弱的最小值,4.0属于较弱的最小值……)
说明:一个天干是旺度的基本单位即1天干=1旺度,一个地支余气相当于1个天干,一个地支中气相当于2个天干,一个地支半本气(如辰中戊土)相当于3个天干,一个地支本气(如亥中壬水)相当于4个天干,一个地支纯本气(如卯中乙木)相当于5个天干。
举例:寅木中藏甲丙戊,甲是半本气相当于三个天干即旺度为3,丙火是中气相当于两个天干即旺度为2,戊土是余气相当于1个天干即旺度为1;亥水中藏壬水和甲木,壬水是本气相当于4个天干即旺度为4,甲木是中气相当于2个天干即旺度为2;卯木只藏一个乙木它相当于5个天干即旺度为5,以此类推。
但有特殊情况:
特殊情况一
当丑土生于亥子月时,其中含水3度,含金2度,含土0度(当丑土党众3个或3个以上又连成一片时,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1度)。其晦火之力是减半(即受克者减去一半的力量),这时其中之水减力1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当丑生于丑月时,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3度。其晦火之力是减半,这时其中之水减力1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当丑生于申酉月时,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2度。其晦火之力为1/3,这时丑中之水减力0.67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当丑生于其他月时含水1度,含金2度,含土3度。其晦火之力为1/6。当生于巳、午、未、戌月时,丑中之水减力0.33度,其中之金减1度,土增力1度;生于寅、卯月时,丑中之水减力0.33度,其中之金减1度,土不增力也不减力;生于辰月时,丑中之水减力0.33度,其中之金不减力,土增力1度。
举例:
1 坤 己酉 乙亥 辛丑 壬辰
此造丑土含水3度,含金2度,含土0度。日主身弱喜印比为用,辰丑为印代表文化学历,由于其旺度为0,故命主没文化。实际命主只是个小学文化。
2 坤 戊申 乙丑 戊申 甲寅
此造丑土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3度。日主偏旺,喜水金木为用,寅申相冲为寅木夫星受伤,故婚姻不顺。实际夫妻俩正在闹离婚。
3 坤辛酉 辛丑 丁丑 甲辰
此造丑土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3度。
4 乾 己丑 乙亥 乙丑 丁丑
此造丑土虽然党众但未连成一片所以含水3度,含金2度,含土0度。日主偏弱,财星虽然为忌但却无力耗身,故婚姻还是可以的,不会出现婚灾之事,但财星毕竟为忌,小口舌还是免不了。实际命主是个易学爱好者,夫妻感情还可以但妻子不同意丈夫学易,常为此而有口角。
(注:如果把时柱换成己丑,那么日、时支丑不仅当众而且还连成一片,此时日时的丑含土1度,但年支的丑还是藏0度。)
5 乾丁卯 戊申 丁丑 甲辰
此造丑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2度。
6 乾乙丑 己卯 甲寅 丁卯
此造丑含水1度,金2度,土3度。
7 乾 壬申 癸丑 戊戌 壬戌
运:甲寅 年:庚辰 车祸身亡。
此造丑土当令旺度算3度,日主身太旺但不从强,取金水为用,忌火土,用神无力忌神猖獗埋下了“短命”的祸根。甲寅运寅申冲,金水均太弱无生克权,但七杀甲木可以独立,所以还是不能从强,仍以身强论,忌火土,喜克泄耗。流年庚辰年辰戌冲、丑戌刑同时成功,忌神土猖獗,用神水入墓,庚金克甲木用神,用神全失,故死亡。
特殊情况二
当辰生于亥子月时,含水3度,含木2度,含土0度(当辰党众又连成一片时含土、水、木各2度);其晦火之力是减半(即受克者金减去一半的力量),这时其中之水减力1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当辰生于申酉月时,含水2度,含木2度,含土2度;其晦火之力为1/3,这时辰中之水均减力0.67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当辰生在丑月,含水2度,含土3度,含木2度;其晦火之力为减半,这时其中之水减力1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当辰生于其他月时,含水1度,含木2度,含土3度。其晦火之力为1/6,这时辰中之水均减力0.33度,其他五行维持不变;
举例:
1 坤 己酉 乙亥 辛丑 壬辰
此造辰含水3度,含木2度,含土0度。
2 坤 戊申 乙丑 戊申 丙辰
此造辰含水2度,含木2度,含土3度。
3 坤 辛酉 辛丑 丁丑 甲辰
此造辰土党众且连成一片,故含水2度,含木2度,含土3度。
4 乾丁卯 戊申 丁丑 甲辰
此造辰含水2度,含木2度,含土2度。
5坤 癸亥 癸亥 己未 戊辰
此造辰、未、己、戊党众4个有连成一片,所以辰土含土、水、木各2度。
特殊情况三
未戌生于巳午未月,未戌土含火4度,含土2度,不再含其它余气;其脆金之力是减半(即受克者金减去一半的力量),这时其中之火均减力1度,土不减力;
未戌生于申酉月,未含火2度,含土3度,含木1度,其脆金之力为1/3;戌含火2度,含土2度,含金2度,其脆金之力为1/3,这时未戌中之火均减力0.67度,土、金、木不减力;
未戌生于戌月,未戌含火3度,含土3度,不再含其它余气,其脆金之力为减半,这时其中之火均减力1度,土不减力;
未戌生于亥子丑月,未戌中含火的旺度分别为2度和1度,含土均为3度,未含木1度,戌含金2度,戌无脆金之力反有生金之力,但未既没有脆金之力也没有有生金之力;
未戌生于辰月,戌含金2度,含火1度,含土3度;未含土3度,含木2度,含火1度;其脆金之力为1/6,这时未戌中之火均减力0.33度,土、金、木不减力;
未戌生于其它月,未含火2度,含土3度,含木1度;戌含火2度,含土3度,含金1度,脆金之力是1/3,这时未戌中之火均减力0.67度,土、金、木不减力。
1 乾 戊戌 辛酉 丁未 庚戌
运:甲子 年:丁卯 丧父又升职。
此造未戌生于酉月,未戌含火各2度,其脆金之力是1/3;日主身弱以木火为用,丁卯年为用神到位故有升职之喜;辛金为父,左有戌脆,右有未克,损力2/3,父星弱忌克泄耗,克制必亡:甲子运甲制戊则戊不生辛,丁卯年天克地冲辛酉,父星连根拔起,有克无生,故亡父。
2 乾 庚戌 甲申 庚申 辛巳
运:丙戌 年:甲戌 丧父。
此造戌生于申月,戌含火2度,其脆金之力是1/3,所以月支申金损力1/3;甲木为父星,太弱从金,金为父星之用神受克不吉:丙戌月有多一个戌脆申,申再损力1/3;甲戌年又多了一个戌脆申,申再损力1/3,结果力量尽失,故父亡。
3 坤 丙寅 乙未 己未 甲子
运:甲午
2 (7月)88
月日两未,生于未月,含火4度,含土2度,不再含其他杂气。
4 乾(96)丙子 戊戌 戊戌 庚申
此小孩患有严重的软骨病,至今(2001年)不会走路。
两戌生于戌月,含火3度,含土3度,其脆金之力是减半;日主身旺以金水为用,两戌脆一申,申之力尽去,申乃骨骼,乃腿脚,故有严重的软骨病。
5 乾 甲申 丙子 壬戌 癸卯
戌生于子月,含火1度,卯戌合火加力1度,共2度;含土3度,卯戌合绊,土减力一半,只剩下1.5度。
6 乾 庚申 甲申 己未 壬申
未土生于申月,含火2度,含土3度,含木1度。未土脆克3申,其中的丁火共减力0.67×3=2度,未中的土、木不减力。
问1:什么样的地支叫做“纯本气”地支、“本气”地支和“半本气”地支?它们里面的藏干旺度具体又是多少?
答:地支中只藏有一个天干的叫做纯本气地支,如子、卯、酉;藏有两个地支的叫做本气地支,如午、亥;藏有三个地支的叫半本气地支如丑、寅、辰、巳、未、申、戌。
纯本气地支所藏的天干只有一个,其旺度为5;
本气地支所藏的天干有两个――本气和中气,本气旺度为4,中气旺度为2;
半本气地支所藏的天干有三个――本气、中气、余气,本气的旺度为3,中气为2,余气为1。
那么判断一个五行旺度的具体操作又是什么呢?首先要通晓一下理论。
一、通根理论:
天干在地支有根称之为通根,犹如树木通根于地下一般。通根有远近
之分,近者为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自然通根力量大,远者通根力量
小。其数量关系如下:
①同柱通根力量完全,不用递减;
②相邻通根力量减去0.5度左右;
③相隔通根力量减去1度左右;
④远隔通根力量减去2度左右;
⑤不为同柱的通根,如果中隔之支或中隔之干藏有其同类则按最近的通根计:
⑥通根于月令者不按远近计,均按同柱论。如下例:
例1 坤 庚申 丙戌 癸未 壬子
日干癸水通根于年支申金,为相隔通根减去1度;日干通根于时支子水为相邻通根本应减去0.5度,但由于其中隔之干为壬水,为日干的同类,故按最近的通根论――同柱通根论(相当于癸水挪到壬水的位置上),不用递减;
庚金通根于申为同柱通根,不用减力;庚金通根于戌为相邻通根理应减去0.5度,但其中隔之支为申藏有其同类,故变为同柱通根,不用减力,但实际上戌土生于戌月是不藏金的(详情请看上面的“特殊情况三”),所以从理论上要按“同柱通根论”但实际上却没有通根,所以谈“同柱通根”相当于纸上谈兵、水中捞月,根本不需要考虑此通根!这在以后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的,这也是最难把握的地方,在此提出来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!
例2 乾 戊辰 乙丑 乙卯 戊寅
年干戊土通根于辰一一为同柱通根,“同柱通根力量完全,不用递减”所以其通根力量是3度;
时干戊土亦通根于辰但辰与时干为远隔通根理应减去2度,但其中隔丑、卯,而丑为其同类,所以按“最近的通根论”即月柱通根计,其相当于辰的位置挪到丑的位置,而丑为月令通根按同柱通根论,故时干通根于辰不用递减,其通根力量也是3度;
日干乙木通根于卯,它们为同柱通根,故其通根力量是5度;
月干乙木也通根于卯但由于它们为相邻通根理应减去0.5度,但由于其天干中隔一个同类乙木,所以按最近的通根论――同柱通根,故月干乙木通根于卯也是5度;
日干通根于辰为相隔通根理应减去l度,但其中隔之干为月干乙木,相当于日干的位置挪到了月干,而月干与辰为相邻通根,故日干通根于辰按最近的通根——相邻通根论,应减去0.5度,剩下1.5度;
日干通根于寅为相邻通根应减去0.5度但其中隔卯木一一为其同类故按最近的通根论一一同柱通根论(相当于寅挪到了卯的位置),所以无需减少――它的旺度为3度;
同理,月干通根于寅木也不按相隔通根论而按同柱通根论;时干通根于月令为相隔通根但月令通根不论远近所以仍按同柱论。
问2:何谓同柱通根、相邻通根、相隔通根以及远隔通根?它们有什么区别?
答:首先要明白通根的定义:通根是针对天干而言的(即只有天干有通根之说而地支没有通根之说),地支里藏有与天干同类的五行则视为有通根,如天干为丙丁火,如果地支有寅则该天干就通根于寅中丙火,因为地支寅藏有与天干丙丁火同类的五行――中气丙火;如果天干是壬癸水则壬癸水是不通根于寅的,因为寅中没有藏水;同样,庚辛金也是不通根于寅的,因为寅中也没有藏有金;而戊己土却通根于寅――因为寅中藏了一个余气戊土与之同类。
明白了通根的定义,你就会知道,由于天干和地支不一定都是在同一柱上,所以就有了“同柱通根”、“相邻通根”、“相隔通根”、“远隔通根”之说。
“同柱通根”就是天干和其通根在同一个柱上(如同时在年柱或月柱、日柱、时柱上),如果它们不在同一个柱上就不是“同柱通根”(如天干在年柱而地支却在月柱或日柱、时柱上);
“相邻通根”就是天干和其通根的位置属于相邻(如年柱与月柱,月柱与日柱,日柱与时柱)的关系就是“相邻通根”;
“相隔通根”就是天干和其通根的位置属于相隔(如年柱与日柱,月柱与时柱)的关系就叫“相隔通根”;
“远隔通根”就是天干和其通根的位置属于远隔(如年柱与时柱)的关系的就叫“远隔通根”。我们还是举例说明吧。
例 坤 庚申 丙戌 癸未 壬子
分析:日干癸水通根于申中壬水,时干壬水也通根于申中壬水,但癸水的通根比较近而叫做“相隔通根”,壬水的通根比较远而称为“远隔通根”,因为癸水和申金从位置上讲是“相隔”的关系,而壬水与申金是远隔的关系;
再看庚金的通根:地支藏有金的只有申,戌、未和子没有,申和庚的关系是“同柱”关系,所以庚通根于申是“同柱通根”;
同理,丙火通根于戌是“同柱通根”,通根于未是“相邻通根”;
从位置上看,通根的位置越近其力量就越大,位置越远力量自然就越小,所以在同一条件下,同柱通根的力量最大,其次是相邻通根,再次是相隔通根,最次是远隔通根――这就是它们的区别。
二、月令秉气理论:
临月令处于旺状态者x2
临月令处于余气状态者x1.6
(3) 临月令处于相状态者x1.5
(4) 临月令处于休状态者x0.8
(5) 临月令处于囚状态者x0.7
(6) 临月令处于死状态者x0.5
明白了以上理论之后,我们就可以举例说明了。
1 乾 戊寅 乙丑 庚寅 己卯
运:丙寅 丁卯
4 14
82 92
分析:
首先看日干庚金:在天干只有1个金旺度为1,地支丑中藏了一个中气金旺度为2一一由于它们为月令通根故不用递减,两者相加等于3;金在丑月处相地,根据前面的理论“临月令处于相状态者x1.5”,故庚金的最后旺度=3x1.5=4.5,4.5属于比较弱的范围所以日干比较弱;
再看财星木:天干1个乙木,年支寅藏3度与乙木相邻减去0.5度得2.5度,故乙木在年支的实际通根为2.5度而不是3度(这是由于距离造成的);日支寅和时支卯均藏有木而且它们是相邻紧贴的关系,我们称之为“连成一片”,连成一片者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整体来看,即藏8度(寅+卯)木,而日支与乙木相邻减去0.5度即8-0.5=7.5度,故乙木在日时支的实际通根度数是7.5度。
那么乙木在地支的实际总通根数=在年支的实际通根+在日时支的实际通根数=2.5+7.5=10度。加上天干乙木本身1度,那共11度。因木生丑月属囚地,故木的最后旺度=11xO.7=7.7度,7.7属于偏弱的范围,所以财星木偏弱;
再看枭印土。天干有2个土但它们并不紧贴所以它们的力量不能相加,必须分开来计算。先计算年干的旺度,然后再计算时干的旺度(它们的旺度是不一定相同)。
先看年干戊土:年支寅藏1度土,丑藏3度土,日支寅藏1度土,它们连成一片,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来看,即5度土。年干在地支最近的通根为同柱通根,不需要递减,故年干在地支的通根是5度。加上年干本身1度,共6度,在月令处于旺地乘以2,得12度。故年干的旺度为12度;
再看时干己土:年支寅藏1度土,丑藏3度土,日支寅藏1度土,它们连成一片,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来看,即5度土。时干与这些土虽然不是同柱的关系,但通根于月令相当于同柱通根,所以不需要减力,故时干己土在地支的通根是5度,加上本身1度,共6度;乘以月令的系数2,得12度。故时干己土的旺度为12度。
再看官星火。天干无火,年支寅藏2度,日支寅藏2度,它们是相隔的关系,要减去1度,即2+2-1=3度,在月令处死地,乘以0.5得1.5度——太弱;
最后看食伤水。天干无水,地支只有丑中一个杂气水2度,在月令处于有余气的状态,所以2xl.6=3.2度,属比弱。
相信读者们看完这个例子之后就应该懂得五行旺度的具体操作了吧。
原局的静态五行旺度:
即把所有的同类五行的实际通根旺度和天干旺度相加,然后再乘以该五行在月令所处状态的一个系数即可。如果月令被合化成其他五行,则该五行在月令所处的状态就有两个,那么最后的旺度就等于这二者的平均数。
2 坤 戊申 庚申 戊辰 戊午
运:己未 戊午 丁巳
6 16 26
74 84 94
先看日干戊土的旺度:天干有3个戊土似乎为3度但年干戊土不与日干相邻紧贴,所以天干只算2度土;地支辰中有半本气的戊土1个算2度(辰生于申酉月含戊土2度),午火有一个中气的己土2度,两申各藏1个余气的戊土共2度,由于4个地支都有通根,即连成一片,我们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来看,故其通根没有远近之分,全部按本柱通根论即其通根不用减少,是多少就是多少,总数=2+2+2+2=8度;在月令处于休地再乘以0.8,最后的旺度就是6.4度,属于偏弱的状态。
再看金的旺度:天干有一个庚金为1度,地支有两个半本气的申金共6度,两申连成一片,按最近的通根——同柱通根论不用递减,总数为7度;在月令处于旺的状态故再乘以2,最后的旺度就是14度,属于偏旺的状态。
次看火的旺度:天干无火,地支只有一个本气午火为4度,在月令处于囚地乘以0.7等于2.8度,属于比弱的状态。
然后再看水的旺度:天干无水,地支申藏一个中气的壬水2度,两个壬水就是4度,辰再藏一个余气的癸水2度,由于它们是连成一片故不用递减,最后的旺度=(4+2)*1.5=9度,属于中和状态。
以上两例所分析的五行旺度都属于静态的分析,也就是没有把“刑冲合害”和“生克规则”考虑进去,而实际上很多命局都不是静态的,都是有刑冲合害和生克规则介入的,这才是五行最后旺度,也因此给分析五行旺度增加了难度。
生克规则
同性相生,在主生者与受生者的力量是1:1的情况下:主生者减力3成(即主生者X 0.7),受生者增力3成(即受生者X 1.3)
异性相生,在主生者与受生者的力量是1:1的情况下:主生者减力2成(即主生者X 0.8),受生者增力2成(即受生者X 1.2)
理论①和②成立的前提是:主生者和受生者必须同时具有生克权方成立;如果主生者具有生克权而受生者没有生克权,则主生者不减力,受生者也不加力;如果主生者的力量达到太旺以上而受生者又没有生克权,则主生者不减力,受生者不但不加力反而减力(减力多少视主生和受生的之间的差距而定,一般减力5成,差距越大减力越大)。
同性相克,在主克者与受克者的力量是1:1的情况下:主克者减力3成,受克者减力5成(即受克者X 0.5)
异性相克,在主克者与受克者的力量是1:1的情况下:主克者减力2成,受克者减力4成(即受克者X 0.6)
理论③和④成立的条件是――主克者必须具有生克权而且主克与被克的力量要相当。倘若受克者没有生克权,主克者不减力但受克者照样减同样的力;倘若主克者的力量数倍于受克者,则受克者的力量变为0,主克者只是消耗1成左右的力量。
(注:此论非常重要。切记!!!)
1 乾 甲寅 丙寅 丁卯 丙午
甲木生丙火为同性相生,在1:1的情况下:丙火增力3成,甲木减力3成。但现在甲木本身的力量是24度,丙火是16.5度,甲木是丙火的1.46倍,丙火是甲木的0.69,所以甲木只是减少3×0.69=2.07成,而丙火则增加3×1.46=4.38成;
甲木生丁火为异性相生,在1:1的情况下:丁火增力2成,甲木减力2成。现在甲木是丁火的1.46倍,丁火是甲木的0.69,所以甲木减少的成数=2×0.69=1.38成,丁火增加2×1.46=2.92成。
2. 乾 己未 戊辰 癸亥 癸亥
己土克癸水为同性相克,在1:1的情况下:癸水减力5成,己土减力3成。现在己土本身是16度,而癸水是5.5度,己土是癸水的2.9倍,癸水是己土的0.34倍,所以己土只是减少3×0.34=1.03成,癸水减少5×2.9=14.5成,即癸水变为0度;
戊土克癸水为异性相克,在1:1的情况下:癸水减力4成,戊土减力2成。现在癸水是戊土的0.34倍,而戊土是癸水的2.9倍,所以戊土减少2×0.34=0.68成,癸水减少4×2.9=11.6成。
下面再分析一例有“刑冲合害”和“生克规则”介入的例子,后面讲到它们的时候再来详细分析其五行旺度,现在只做初步认识。
3. 乾 己丑 戊辰 乙酉 辛巳
先分析乙木的旺度:天干有一个木为1度,地支辰中藏有乙木2度木,但由于辰酉合绊,辰中乙木受克减去1度,所以其旺度就是 2X1.6=3.2 度,日主被众土耗和金克完全减力(土和金的力量是木的数倍),力量变为0,故最后日主的旺度是0度,属于弱极的状态。
再看火的旺度:天干无火,地支有一个巳火3度,但有巳酉合绊,巳火的力量减去1度,只剩下2度,再乘以0.8,最后的旺度就是1.6度,属于太弱的状态。
再看金的旺度:天干有1金为1度,丑中有2度,酉中有5度,巳中有1度,丑与辛为远隔状态所以通根力量减去2度(相当于丑中金的力量没有得到);酉金左有辰生右有巳克绊,一生一克基本相互抵消不计,故酉金的力量不增不减,故最后的旺度=(1+5+1)X 1.5=10.5 度,属于中和状态。
再看土的旺度:天干有2度,丑、辰各有3度共6度,但由于辰酉合减去1度剩5度;巳中有2度但巳酉合绊巳中戊土减去一半的力量剩下1度,与月干相隔减去1度,变为0。故日干最后的旺度是(2+5)2=14度,属于偏旺状态。
最后看水的旺度:丑辰各有1度,辰酉合绊酉中辛金生辰中癸水则癸水增力1度变为2度,共3度;再乘以月令的系数0.5,最后的旺度为1.5度,属于太弱状态。
4 乾 乙卯 丁亥 壬戌 壬寅
分析日干旺度:
天干2度,地支亥藏4度但亥卯合化成功水变为0,共2度。亥卯合化成木,日干在月令所处的状态就有两个:旺地(亥)和休地(木)。
那么日干最后的旺度就等于这二者的平均数――先计算处于旺地的度数=2X2=4度,再计算处于休地的度数=2X0.8=1.6度,最后看二者的平均数为2.8度。由于日干还要受到寅木的泻身,寅木是24.5度,是日干的8.75倍,所以日干要减去26.25成的力量,故变为0度——弱极。
也许大家对这个新理论没什么信心,没有关系,我们下面就提供一些很特殊的命例以验证我们的理论对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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