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五行冲克”。
这方面,图示一目了然:圆周表示的是“相生”关系,五星线表示“冲”“克”的关系。把这些关系弄得滚瓜烂熟,对了解天干地支的“刑冲克害合”有打地基的意义。
关于“天干相冲”。
图中,蓝色对角线的两个天干相冲,譬如“甲庚”相冲、“乙辛”相冲,等等。关于天干五行的“化”“合”,那是“五运”问题,另外专门讨论,这里说一点:“五运”依据是二十八宿周期性天文现象表达。一些人说五行是“封建迷信”,那纯属是文革极左的不学无术和胡言乱语,是连起码天文历法知识都没有却要打倒一切的病态发作。
关于“地支冲合”。
图中,蓝色对角线的两个地支相冲,譬如“子午”相冲、“寅申”相冲,等等。红色三角形连线的三个地支为“合”、为互刑互害的关系。这里,“刑”来自周代末期历法的文字替代,意思是“矮化”,而并非如今的“刑罚”或“判刑”之意;同样,“害”是借代用法,表示彼此“顶牛”依存,而不是“害怕”或“伤害”之类的意义。
有了如上框架,让我们用个具体例子来看看“刑害”的道理。
关于“地支相刑”。
图示是以午宫和“子午定南北”为主的一组刑害关系,其中:寅巳相刑、戌未相刑、午午自刑。“寅午戌”三合为“巳午未”,而“巳午未”属于南方和对应五行之“火”,故“寅午戌”的相刑有“三合化火局”之会。
关于“对位图”。
把上述相刑例子列入十二宫,蓝线表示相刑,红色三角型表示相刑的一组三个地支构成“刑害”。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,寅巳之刑和戌未之刑,两刑彼此构成“对位”(或镜象、或群数学翻版)之“害”。
关于“地支相害”。
紫微斗数纳音系统共有三组、每组两对冲、害、合,因而有“六冲”“六害”“六合”之说。注意:这个分组并非唯一或必须,但有它的天文历法特用意义:子午组定南北、卯酉组定东西,两组构成经纬坐标;而寅申组则是因为紫微斗数采用“建寅”之历,即正月落在寅宫为年岁周期之始。熟悉了冲合刑害方法,您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察需要做任何分组。
左辅右弼:对位实例。
在纳音系统里,这种“刑”与“害”的表达的是星位轨道呈现周期性的“对位”关系。下面,用左辅和右弼运动的示范例子来说明“刑”与“害”所表达的星位轨道的“对位”关系。
左辅和右弼是所谓“星官”之名,实际上是以“辅”星和“弼”星为中心点的两个星群。由于它们周期性地围绕着紫微帝星运动、且位置总是一左一右象是辅佐帝王似的,就给它们起名叫“左辅”和“右弼”。其轨道宫位如下:
宫位口诀:
左辅顺,右弼逆,四月双未十月丑。
地五制,天六气,左右皆在何处走。
宫位表格:
为清晰易见,用蓝色标记“左辅”、用黄色标记“右弼”,用红色标记两者同宫。可以看到:以“丑”“未”之冲为中心线,左辅和右弼的宫位变化是彼此成镜象(或折叠翻板)的互逆运动,即“对位”运动。
下面是本人以前编制的图表,可一目了然地看到“左辅”和“右弼”两个星群的对位关系:图表中:
四月巳位与十月亥位是对冲关系,辅弼同宫;但四月在未宫、十月在丑宫,而未丑两宫是对冲关系。
正月寅位和七月申位是对冲关系;正月时,辅在辰而弼在戌、辰戌对冲;七月时,辅弼左右易位,还是对冲。
五月午位和11月子位是子午对冲;五月时的辅在申、弼在午,11月时两者左右易位、依然对冲。
余此类推,“左辅”和“右弼”总是呈对位关系而出现在天空,其对位不但是宫位且是五行的对位,因而有水火土木金的彼此“化合”。这就是“刑害”关系的最显易的实例。
如前所说,紫微纳音系统是天文历法工具,许多带有命理色彩的术语名称是为了迷惑儒臣的。今日讲科学态度,就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紫微纳音的天文历法本意,而不是望文生义地称之为“封建迷信”或“伪科学”。须知,连起码实践实验都不做就下个结论甚至是政治信仰敌人的结论,那才是地地道道的封建迷信和伪科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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