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宗子平格局论命(下)
四十一、论伤官
伤官虽非吉神,实为秀气,故文人学士,多于伤官格内得之。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变化尤多,在查其气候,
量其强弱,审其喜忌,观其纯杂,微之又微,不可执也。
故有伤官用财者,盖伤不利于民,所以为凶,伤官生财,则以伤官为生官之具,转凶为吉,故最利。只要身强而有根,便为贵格,如壬午、己酉、戊午、庚申,史春芳命也。
至于化伤为财,大为秀气,如罗状元命,甲子、乙亥、辛未、戊子,干头之甲,通根于亥,然又会未成局,化水为木,化之生财,尤为有情,所以伤官生财,冬金不贵,以冻水不能生木。若乃化木,不待于生,安得不为殿元乎?
至于财伤有情,与化伤为财者,其秀气不相上下,如秦龙图命,己卯、丁丑、丙寅、庚寅,已与庚同根月令是也。
有伤官佩印者,印能制伤,所以为贵,反要伤官旺,身稍弱,始为秀气。如孛罗平章命,壬申、丙午、申午、壬申、伤官旺,印根深,身又弱,又是夏木逢润,其秀百倍,所以一品之贵。然印旺极深,不必多见,偏正迭出,反为不秀,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,贫穷之格也。
有伤官兼用财印者,财印相克,本不并用,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;又必生财者,财太旺而带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,调停中和,遂为贵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财太重而带印,而丁与壬隔以戊已,两不碍,且金水多而觉寒,得火融和,都统制命也。又如壬戌、己酉、戊午、丁巳,印太重而隔戊已,而丁与壬不相碍,一丞相命也。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。
有伤官用煞印者,伤多身弱,赖煞生印以邦身而制伤,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贵妃也。煞因伤而有制,两得其宜,只要无财,便为贵格,如壬寅、丁未、丙寅,夏阁老命是也。
有伤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独宜,然要财印为辅,不可伤官并透。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为辅,官又得禄,所以为丞相之格。若孤官无辅,或官伤并透,则发福不大矣。
若冬金用官,而又化伤为财,则尤为极秀极贵。如丙申、己亥、辛未、己亥,郑丞相命是也。
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,何也?化伤为财,伤非其伤,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,如甲子、壬申、己亥、辛未,章丞相命也。
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,只要干头取清,金水得之亦清,不然则空结构而已。
四十二、论伤官取运
伤官取运,即以伤官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伤官用财,财旺身轻,则利印比;身强财浅,则喜财运,伤官亦宜。
伤官佩印,运行官煞为宜,印运亦吉,伤食不碍,财地则凶。
伤官而兼用财印,其财多而带印者,运喜助印,印多而带财者,运喜助财。
伤官而用煞印,印运最利,伤食亦亨,杂官非吉,逢财即危。
伤官带煞,喜印忌财,然伤重煞轻,运喜印而财亦吉。惟七煞根重,则运喜伤食,印绶身旺亦吉,而逢财为凶矣。
伤官用官,运喜财印,不利食伤,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,则比劫伤官,未绐非吉矣。
四十三、论阳刃
阳刃者,劫我正财之神,乃正财之七煞也。禄前一位,惟五阳有之,故为阳刃。不曰劫而曰刃,劫之甚也。刃宜伏制,官煞皆宜,财印相随,尤为贵显。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,七煞得之,夫乃甚乎?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,故喜制伏,忌财印;阳刃用之,则赖以制刃,不怕伤身,故反喜财印,忌制伏也。
阳刃用官,透刃不虑;阳刃露煞,透刃无成。盖官能制刃,透而不为害;刃能合煞,则有何功?如丙生午月,透壬制刃,而又露丁,丁与壬合,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,如何制刃?故无功也。
然同是官煞制刃,而格亦有高低,如官煞露而根深,其贵也大;官煞藏而不露,或露而根浅,其贵也小。若己酉、丙子、壬寅、丙午,官透有力,旺财生之,丞相命也。又辛酉、甲午、丙申、壬辰,透煞根浅,财印助之,亦丞相命也。
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,何也?或是印护,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,官煞轻而取清之,如穆同知命,甲午、癸酉、庚寅、戊寅,癸水伤寅午之官,而戊以合之,所谓印护也,如贾平章命,甲寅、庚午、戊申、甲寅,煞两透而根太重,食以制之,所谓裁损也。如丙戌、丁酉、庚申、壬午,官煞竞出,而壬合丁官,煞纯而不杂。况阳刃之格,利于留煞,所谓取清也。
其于丙生午月,内藏己土,可以克水,尤宜带财佩印,若戊生午月,干透丙火,支会火乙,则化刃为印,或官或煞,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。倘或财煞并透露,则犯去印存煞之忌,不作生煞制煞之例,富贵两空矣。
更若阳刃用财,格所不喜,然财根深而用伤食,以转刃生财,虽不比建禄月劫,可以取贵,亦可就富。不然,则刃与财相搏,不成局矣。
四十四、论阳刃取运
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
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
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建禄者,月建逢禄堂也,禄即是劫。或以禄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禄与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别取财官煞食为用。
禄格用官,干头透出为奇,又要财印相随,不可孤官无辅。有用官而印护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丞相命是也。有用官而财助者,如丁酉、丙午、丁巳、壬寅,李知府命是也。
有官而兼带财印者,所谓身强值三奇,尤为贵气。三奇者,财官印也,只要以官隔之,使财印两不相伤,其格便大,如庚午、戊子、癸卯、丁巳,王少师命是也。
禄劫用财,须带食伤,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,二财相克,必以伤食化之,始可转劫生财,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丑、壬辰,张都统命是也。
至于化劫为财,与化劫为生,尤为秀气。如己未、已巳、丁未、辛丑,丑与巳会,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,安得不为大贵?所谓化劫为财也。如高尚书命,庚子、甲申、庚子、甲申,即以劫财之金,化为生财之水,所谓化劫为生也。
禄劫用煞,必须制伏台,如娄参政命,丁巳、壬子、癸卯、己未,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,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。
至用煞而又财,本为不美,然能去煞存财,又成贵格。戊辰、癸亥、壬午、丙午,合煞存财,袁内阁命是也。
其禄劫之格,无财官而用伤食,泄其太过,亦为秀气。唯春木秋金,用之则贵,盖木逢火则明,金生水则灵。如张状元命,甲子、丙寅、甲子、丙寅,木火通明也;又癸卯、庚申、庚子、庚辰,金水相涵也。
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,必取清方为贵格。如一平章命,辛丑、庚寅、甲辰、乙亥、合煞留这也;如辛亥、庚写、甲申、丙寅,制煞留官也。
倘或两官竞出,亦须制伏,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。
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,格局更小,难于取贵,若透伤食便不破格。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,何也?如己酉、乙亥、壬戌、庚子,庚合乙而去伤存官,王总兵命也。
用财而不透伤食,便难于发端,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,地支根多,亦可取富,但不贵耳。
用官煞重而无制伏,运行制伏,亦可发财,但不可官煞太重,致令身危也。
四十六、论建禄月劫取运
禄劫取运,即以禄劫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禄劫用官,印护者喜财,怕官星之逢合,畏七煞这相乘。伤食不能为害,劫比未即为凶。
财生喜印,宜官星之植根,畏伤食之相侮,逢财愈见其功,杂煞岂能无碍?
禄劫用财而带伤食,财食重则喜印绶,而不书法比肩;财食轻则宜助财,而不喜印比。逢煞无伤,遇官非福。
禄劫用煞食制,食重煞轻,则运宜助煞;食轻煞重,则运喜助食。
若用煞而带财,命中合煞存财,则伤食为宜,财运不忌,透官无虑,身旺亦亨。若命中合财存煞,而用食制,煞轻则助煞,食轻则助食则已。
禄劫而用伤食,财运最宜,煞亦不忌,行印非吉,透官不美。若命中伤食太重,则财运固利,而印亦不忌矣。
禄劫而官煞并出,不论合煞留官,存官制煞,运喜伤食,比肩亦宜,印绶未为良图,财官亦非福运。
四十七、论杂格
杂格者,月令无用,以外格而用之,其格甚多,故谓之杂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,方成格,如有官煞,则自有官煞为用,列外格矣。若透财尚可取格,然财根深,或财透两位,则亦以财为重,不取外格也。
试以诸格论之,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,取甲乙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又生春月之类,本是一派劫财,以五行各得其全体,所以成格,喜印露而体纯。如癸亥、乙卯、乙未、壬午,吴相公命是也。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,财食亦吉,官煞则忌矣。
有从化取格者,要化出之物,得时乘令,四支局全。如丁壬化木,地支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而又生于春月,方为大贵。否则,亥未之月亦是木地,次等之贵,如
甲戌、丁卯、壬寅、甲辰,一品贵格命也。运喜所化之物,与所化之印绶,财伤亦可,不利官煞。
有倒冲成格者,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,要支中字多,方冲得动。譬如以弱主邀强官,主不众则宾不从。如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戊午,是冲子财也;甲寅、庚午、丙午、甲午,是冲子官也。运忌填实,余俱可行。
有朝阳成格者,戊去朝丙,辛日得官,以丙戊同禄于巳,即以引汲之意。要干头无木火,方成其格,盖有火则无待于朝,有木财触戊之怒,而不为我朝。如戊辰、辛酉、戊子,张知县命是也。运喜土金水,木运平平,火则忌矣。
有合禄成格者,命无官星,借干支以合之。戊日庚申,以庚合乙,因其主而得其偶。如己未、戊辰、戊辰、庚申,蜀王命是也。癸日庚申,以申合巳,因其主而得其朋,如己酉、癸未、癸未、庚申,起丞相命是也。运亦忌填实,不利官煞,理会不宜以火克金,使彼受制而不能合,余则吉矣。
有弃命保财者,四柱皆财而身无气,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,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,其格不成。如庚申、乙酉、丙申、乙丑,王十万命造也。运喜伤食财乡,不宜身旺。有弃命从煞者,四柱皆煞,而日主无根,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若有伤食,则煞受制而不从,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。如乙酉、乙酉、乙酉、甲申,李侍郎命是也。运喜财官,不宜身旺,食伤则尤忌矣。
有井拦成格者,庚金生三七月,方用此格。以申子辰冲寅午戌,财官印绶,合而冲之,若透丙丁,有巳午,以现有财官,而无待于冲,乃非井拦之格矣。如戊子、庚申、庚申、庚申,郭统制命也。运喜财,不利填实,余亦吉也。
有刑合成格者,癸日甲寅时,寅刑巳而得财官,格与合禄相似,但合禄则喜以合之,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。命有庚申,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;有戊已字,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,非此格矣。如乙未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十二节度使命是也。运忌填实,不利金乡,余则吉矣。
有遥合成格者,巳与丑会,本同一局,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,亦合禄之意也。如辛丑、辛丑、辛丑、庚寅,章统制命是也。若命是有子字,则丑与子合而不遥,有丙丁戊已,则辛癸之官煞已透,而无待于遥,另有取用,非此格矣。至于甲子遥已,转辗求俣,似觉无情,此格可废,因罗御史命,聊复存之。为甲申、甲戌、甲子、甲子,罗御史命是也。
若夫拱禄、拱贵、趋干、归禄、夹戌、鼠贵、骑龙、日贵、日德、富禄、魁罡、食神时墓、两干不杂、干支一气、五行具足之类,一切无理之格,既置勿取。即古人格内,亦有成式,总之意为牵就,硬填人格,百无一是,徒误后学而已。乃若天地双飞,虽富贵亦有自有格,不全赖此。而亦能增重基格,即用神不甚有用,偶有依以为用,亦成美格。然而有用神不吉,即以为凶,不可执也。
其于伤官伤尽,谓是伤尽,不宜一见官,必尽力以伤之,使之无地容身,现行伤运,便能富贵,不知官有何罪,而恶之如此?况见官而伤,则以官非美物,而伤以制之,又何伤官之谓凶神,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?予用是术以历试,但有贫贱,并无富贵,未轻信也,近亦见有大贵者,不知何故。然要之极贱者多,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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