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元赋》注解
三才即定,五气混同,分之逆顺,贤者皆通。
注:三才者,天干,地支,藏干。五气者,金木水火土之气。混同于中,以阳顺阴逆分之,然后可以论命。
甲得癸而滋荣,衣食自然丰足。
注:甲阳木无根,若无水则枯朽矣。癸水,阴水也。犹石泉地中之水脉,不泛不浮。甲木赖之以滋身,方得荣茂。癸水为甲木之母,母子相赖,则衣食自然丰足。如甲木生于春,自然承旺,生于冬,则癸水旺可以滋身,言福矣。
乙伴壬而获福,天赐禄位高崇。
注:乙阴木有根,藉壬水以养。壬水,阳水也。若江海之水,不能损有根之本。虽多不为淹没,不能飘流,犹树木得雨露之霖,故曰天赐禄位高崇。
丙乙交会,平生福寿超群,出世深成才业。
注:丙,阳火也。乙,阴木也。阴木生阳火,相生也。乙为丙之母。丙为太阳之象,在天为日,在人道为君,为父,为夫,主刚毅不屈,有文明之体。又得乙木生之,是谓交会。逞其光辉,故得超群之象,且安寿考焉。
戊印丁兮,似虎居山谷之威。
注:戊为阳土,赖丁火生之。丁即戊之母,母为印绶,且土无正位,寄生于火,乘旺于四季,辰戌丑未之方。故以土为山谷,若土居山谷之间,自然有威。
己交丙兮,象龙得风云之势。
注:阳火生阴土,犹父生女之象。丙为己之父,言如得父母之庇,如龙之得风云之势,任其自如也,为富贵也。
庚逢己土,官禄有余。
注:庚金以己土为母。金生人,逢火地,则败其身矣。要有土以生之,则为福矣。若运至土亦可,但若土太多,则埋金矣,无福矣。五行以中和为主。
辛到戊乡,衣食自足。
注:辛金遇戊土之乡,是为父母之邦,得其所。且金赖土生,如辛日逢戊乡,命局原无印绶,忽遇印乡,如逢父母,则快如也,主衣食自足。但如四柱多土,则不宜又行土运,所谓土多金埋。
壬水得会,福寿无疆。
注:壬水赖辛金为母,得生生不绝之义,如壬水生于夏,则无根矣。若逢辛之生,福寿无疆。
癸庚相逢,偏饶仆马。
注:癸水以庚金为母,如以癸干日,四柱有庚金为印。如无丙火克伤,则主人多仆马富厚。柱中无庚金印,而逢庚印运绶之方,亦可为荣矣。
清高符印,须知冠冕以乘轩。
注:符印,官印之星,则为唐符,国印之星,人命遇之,主有冠冕轩舆之贵。非为人君,则为王侯之贵。以年干之禄宫起,顺数第八位为唐符,第九位为国印。如丙戊生人,丙戊禄在“巳”位,从“巳”位顺数至第八位“子”为唐符;至第九位“丑”为国印,此二星为贵。如下表:
年干
神煞
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
唐符 丙 戌 子 丑 子 丑 卯 辰 午 未
国印 戌 亥 丑 寅 丑 寅 辰 巳 未 申
冲破禄星,应显威权而解绶。
注:禄星者,官禄也。用之为官,不可冲。用之为禄,不可破。破而冲之,两相为害,虽有威权,遇之则避身位矣。如甲用辛为官,官丁火克破,则为害其官。
阳木甲逢庚败,枝梢不得无伤。
注:甲阳木,遇庚金,则削之,未免伤其枝体,即庚金克甲木,以人命喻之,主有筋骨疼痛之疾,难获福。惟行火运制庚之地,可以言造化矣。
阴木乙遇辛金,茎叶自然有损。
注:辛金,泥沙之金,只能损木之枝叶耳,不能害其身也。乃阴克阴之故,如乙木主有气,坐旺地,则不畏也。
炎炎丙火,遇壬而赫赫无光。
注:丙火,阳火也。取日之象,悬象在天,昭然光显。壬水,阳水,为江海。丙火遇会局(三合,三会)则有伤害。若不会局,则无害也。
烁烁阴丁,逢癸而明辉自暗。
注:阴火逢阴水,丁火为烁烁星光,悬象在天,癸水在地为泉水。水火相克,主目睛,心腹之病。
戊居甲位,惟赖庚方能吉。
注:戊土逢甲木克,主脾胃之疾。戊,阳土,为城头之土,堤防之岸,遇甲阳木克之,则有崩溃之患。如得庚阳金,制甲木,则可救其危,言吉也。
己坐乙乡,知是干头有鬼。
注:阴干克阴干,谓之鬼也。如己土日主,临卯位,乃为坐下之鬼。又行寅卯之运,又逢甲乙,相克之乡,身旺则逢官为福;身弱则遇鬼为祸,矢折或贫。
庚逢丙战,势自倾危,辛被丁侵,克伐成害。
注:庚金逢丙火克,主肺筋之疾。庚辛金,被丙丁火克,则不能为福,须得壬癸水,制丙丁火,济其均平,可以为富贵。
壬忧戊至,蹇气难通,癸怕己临,迟晦惊惶。
注:壬癸之水,其性爱润下,如遭戊己土以滞之,则阻而不通,主不能获福。土若太多,则为贫贱。而水若太多,则为泛滥淫奔。惟水无土,则流而不息,赖土以防之止之。土止水流,全福寿。
干鬼带禄旺,扶持更破。
注:身弱者,日干受克,谓之干鬼。若逢禄旺,则能扶持。如有破败,为福且少,为祸更多。主或富或贫,进退无常之命。
支神无吉神,祸皆难免。
注:支神,人元也。即地支藏干之神,宜有吉神相助,可以为福。若支藏相克之神,遇患祸则难免矣。如甲木生于子月,子宫藏癸水为印,则为美矣。但如年日时中有己土,旺克癸水,则谓吉神受损,祸则难免。
食堂福寿崇高,皆言甲到丙乡。
注:食堂主人丰肥福厚。甲到丙,为食神之地。甲木生丙火,丙乃甲之子也,甲如丙之父。甲食丙之禄,如子女奉养父,故曰甲日干逢丙,福寿崇高。
朝省闻贵优升,盖为乙居丁舍。
注:乙木生丁火,乙到丁地,亦为食神之所在,如父食子之奉养,为吉也。
官禄并叠,丙食戊而成功。
注:丙火生戊土,同为食神之地,谓丙火食戊土之养,吉也。
谷麦盈仓,丁啖己而有旺。
注:丁火食己土之禄,主吉。
要得丰足,无过戊得逢庚。
注:戊土食庚金之禄。
欲问高迁,全赖己加辛地。
注:己土食辛金之禄也。
满堂金玉,庚禄有壬。广置田园,辛能食癸。
注:庚金食壬水之禄,辛金食癸水之禄,皆言食子之养也。
壬食甲而有旺,众福如麻。癸向乙而生成,入食列鼎。
注:壬水食甲木之禄,癸水食乙木之禄,皆为干干生成之禄。
干支见食神,如父得子之养,必然享福安寿,而无所害也。
五行既废,得救助以灾轻。
注:四柱五行,遇休囚死绝之地,如柱中有一在长生,帝旺之方,则颇相助,有灾则轻矣。
四柱官印,无损坏而禄重。
注:四柱干头有官星,印星,无克者,主人一生禄重,但恐遇克害之运。犯小运流年克破,主一年之不利,不为永久矣。
甲逢丁而成焰,资财累岁多朽。乙遇丙而化灰,金玉自消难聚。
注:甲木生丁火,乙木生丙火,为伤官盗气之论。伤官者,我生之子也。为人傲气,不循规矩,能消耗父母之财物,视人不如己。伤喜官财,则荣;无财则贫。
天元正败,丙见己而伤残。干禄全轻,丁值戊而衰弱。
注:丙火见己土,丁火见戊土,为火土伤官之害。
戊若逢辛,须仗吉煞以扶持。己宜输庚,实赖五行之救助。
注:戊土逢辛金,己土见庚金,为土金伤官。土金两见反成欢,赖财印以助之为福,忌官。
庚中见癸,荡散资财。
注:庚金生癸水,则有荡散钱财之祸。须得土以止之,方为发福;无土止之,则为散漫。主人流荡淫欲亡家。
辛禄遇壬,熔消福禄。
注:辛金生壬水,为伤官,是为金水伤官。主人清秀好歌乐,极聪明淫佚无度。遇土止之,则福;无土止,为下格。
年少逢灾,壬伤乙运。
注:壬水生乙木,为伤官。又行伤官之运,主有灾。
祖财随废,癸被甲侵。
注:癸水生甲木,为伤官。柱中有制则吉,无制则凶。
衣食难求,幼岁常逢五鬼。
注:日干弱,见七杀,为鬼。谓之阴鬼害身,暗中不觉。若身旺者,化鬼为官,则能资身为福。遇五鬼,阴煞也,害人不浅。
循闷休祥,长年元值三刑。
注:三刑者,寅巳申,戌丑未,子卯之刑。地元逢之,不利也。
祸来难免,禄本逢衰。若遇败神,兹生休咎。
注:官为禄本,有官而无禄,则为假官,虽荣而不贵。有禄而无官,则无所施。官禄若行衰绝之地,未免不罹其祸矣。败神者,破败之神。命内逢之,主一生休咎不利。
况夫甲憎乙向,逢之自己多灾。乙被甲临,反与人为助。
注:甲见乙者,为败财,羊刃,主克父及妻。有家产,则兄弟争而分夺。无家产,则起祸端,手足不相顾。乙见甲为兄,为劫财,逐马,克妻,身弱助身,遇财而劫之。即阳干见阴之同一五行,为败财;阴干见阳之同一五行,为劫财。
壬行癸厄,丙最输丁,辛忌庚方,丁嫌暗内。
注:此皆败财,劫财之祸也。
戊同己兮,多生脾胃之疾。
注:戊己土,在人身为脾胃,若遇木克之;则伤脾胃之疾。
己共戊兮,反有奔波之事。
注:己为弟,戊为兄,人各自立,则无伤于和气。倘若弟兄同处,必有萧墙之变,反主奔波劳苦,安得有怡然之乐。
柔能制刚,多因辛与庚期,大重之余,乃是辛居庚地。
注:庚阳金刚,辛阴金柔也。庚阳金,为剑锋之器,故云刚,能杀万物。辛阴金,为钗钏之质,故云柔,能为美观。阳刚而阴柔,互得相济,为福,相制为禄。
癸中隐丙,壬午遇之多伤。
注:癸以丙为财,任其所用,若遇壬午,又伤其丙。壬为癸之兄,且劫丙财,故曰多伤。午中亦有丙,况干又壬支,壬又伤支中之丙,亦劫丙财。以癸日为主,四柱有丙,又遇壬午,则主多伤。
壬内藏丁,癸水番然自败。
注:丁与壬合,有夫妻之义。壬为兄,癸为弟,如遭癸水克丁火,乃为弟夺其妻,则伤败也,反为大祸。
阳者若为暗损,平生惟恶轻生。
注:阳者刚也,有果敢刚毅之能。若遭暗损,尚有自叶其身矣。
阴位即曰败神,处世尤贱抑塞。
注:阴者,柔也。女人之质喜之。若男命纯阴,亦少刚助。处于世,亦为抑塞其志。若得五阴聚局,可以言富贵。
甲见辛而化官,刚柔相济。
注:甲以辛为官,甲刚辛柔,阴阳相济,而不相克。
乙见庚而为福,兄弟同乡。
注:乙见庚合,庚金克乙木,为正官,而为有福,犹兄弟同,而且和也。
水火既济,却言丙对癸乡。
注:癸水克丙火。丙为太阳,在天,癸水居地,上下悬隔,岂能相克?而子午相对,正得既济之象,终为吉兆。
意气相承,乃是丁归壬舍。
注:丁与壬本相合,阳水不能克阴火也。故同舍而居,相投而乐矣。
戊临乙位,得木而生成。
注:木赖土以养也,且得成林之象;土赖木以泄其土气,两得而生成。戊土临乙木,相生成也。
己向甲乡,阴遇阳而可贵。
注:甲阳木,己阴土,阴阳相配,甲己合,甲以己为财,以妻之财而享之,为贵也。
白虎通道,庚加丁临,太阴得路,辛归丙舍。
注:庚辛金为白虎,加之丁火克庚金,得配阴阳之道。以柔而济刚,无相害也。辛为太阴,遇丙合,是为正义。
壬于己兮,远泛洪波。
注:壬为江海之水,己为平地之土,壬水于己阴土之上,则成洪波远泛,无以止之,须得戊阳土止之,遂塞其流。
癸喜戊兮,澄澜漂渺。
注:癸与戊合得其正义,为福也。无波涛之泛,故癸喜戊兮。
阳遇阴而化合,阴得阳而成器。
注:从化,阴阳相合相得。
又有甲己相逢,化土为福,则夫妇遐昌。
注:甲己合化土,甲日干以己土为财,犹人以身从妻之财,可以为福,得全夫妇之道。
乙庚各合,成金得位,则东西类化。
注:乙庚合化金。得位,谓居在申酉月支,或地支申酉戌,或巳酉丑全之戌,巳月。
丙辛化水,智显则必主文章。
注:丙辛合化水,主智显多巧。
丁壬为木,聪明则近善多仁。
注:丁壬合化木,月支寅卯,或地支亥卯未,或寅卯辰之亥,未,辰月支,可化。主聪明乐善好仁。
戊癸得化,禄位崇高,二者相逢,三才可立。
注:戊癸合化火,生生不绝,化化无穷,禄位崇高。
阳遇阳而化官,到旺方官崇位显。
注:言一阴一阳合化为喜神,居旺地则为贵矣,官崇位显。
阳得阴而成配,临有气财旺妻贤。
注:阳者,男也。阴者,女也。阴阳相合,为之夫妇。若临有气,主财旺,妻贤。若遇休囚死绝,主散财伤妻。
是以平生不足,甲为壬伤,处世多迟,乙因癸克。
注:甲木赖水生之。但甲阳木,柱梁也,无根草。壬,阳水。水多木浮,恐有漂流之失,故曰平生不足。乙阴木,有根草,只宜阳地,不宜阴处,癸为阴水,故曰处世多逆。
阳自败兮,丙为甲伤。阴不明兮,酉缘乙制。
注:此言母受制于人,则不能助子。丙火赖甲木生,以为光明照物。但如甲木受制于庚金克,则不能生火。同理,乙木受制于辛金,则不能助丁之力。
上之凌下兮,戊遭丙食。卑恐欺尊兮,己伤丁炎。
注:戊逢丙,为偏印。己逢丁,亦为偏印。无制,为倒食。
阳禄嘹唳兮,戊土晦之。辛禄卑薄兮,己阴破之。
注:此言庚辛之金质,因戊己土多,而埋没其美质,不能显达也。
失之于智,皆因庚祸于壬。丧之于权,每逢辛伤于癸。
注:此言壬癸之水,因受庚辛所扰,犹人多一母,抚其一子反为害。故智权失丧,不得自专。
甲乙常忻戊己,乃为生丙之财。丙丁尤喜庚辛,实是生戊之福。
注:甲乙木,以戊己土为财。丙丁火,以庚辛金为财。乃生成正理,故安享之。
勾陈得地,戊归壬乡。阴土逢财,己加癸位。
注:勾陈,戊己土也,以辰戌丑未而得地。戊阳土,以壬阳水为偏财。己阴土,以癸水为偏财。
庚辛寅卯,亦然而福寿。
注:寅卯,木旺之乡。庚辛以甲乙为财,自然福寿。
壬癸丙丁,喜永以无虞。
注:壬癸水,以丙丁火为财。亦得其自然之用,何其有不虞之患。
当知我害彼吉,彼害我凶。自深以直而言之,消详为可矣。
注:我克之,为财地。彼克我,为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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